網頁

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

車禍事故 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筆記

105年6月19日星期日休假,上午因為貨車中央控制故障與福特公司約定時間維修,到了公司門口服務人員打開車門,按了几次門邊微動開闢,就正常,因此沒有再作進場維修,直接開車回家。回程由文心右轉青島路在全家超商門前,由於有一部大貨車在路中央正卸貨中,只好作左閃超車駛離,當左閃超車我確定前方與右邊並無任何車子,很自然駛過離開。 沒有多久接到警官通知肇事逃逸,一開始不相信以為是詐騙電話,警官強調是原子街派出所,叫我去釐清作筆錄,我茫然不知道有發生什麼事,還不斷問是在那裡發生,對方現在如何?簡單了解後馬上開那部貨車去警局,警官見到我還說:「我跟你說是原子街派出所,怎麼可能是詐騙電話。」我回:拍謝!拍謝!真的不相信有肇事經過?警官又說:「我也不相信有人敢大白天肇事逃逸?」我回真的有這回事嗎?警官打開監視錄影影帶給我看,又說對方好像是你鄰居、有可能認識。 所以當警局通知我,我到警局從警方監視錄影帶看到我車要左閃超車,要超越正在卸貨的貨車,那位與我車禍事故的對方,騎機車是在後面,當我車左閃超車過,對方緊接著見縫就鑽,車的速度也很快、似乎要超越我車,因此是「後面鑽出」。 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車與卸貨的貨車之間,間隔距離並不窄,一開始機車是與卸貨的貨車平行行駛,突然偏向我車很明顯車速度快、重心不穩、搖搖晃晃,接著變慢偏向我車側面車尾,由於機車搖晃變慢與我車拉開距離,當我車駛離後,她連機車一起摔倒。 從監視器角度看到機車偏向我車尾,接著我車駛過,對方人與機車一起摔倒的畫面。由於機車沒有檫撞我車,自然我車沒有任何異狀或晃動,所以真的是毫無知情自然駛離! 雖然警方對我車(貨車)側面尾部大約處照相,但車體確實並沒有任何擦傷或凹陷、粉末之類。 作完筆錄立即連絡對方(小兒子),得知在中國醫學院急診室,將車子先開回去換上機車也買了一盒蘋果禮物趕往醫院。到了醫院見到對方雙方才確定是鄰居,我也頻頻道歉! 真的不知道自然駛離!對方也說:有可能是不知道,因此她回想認為她車速不快,不知道為什麼會倒地。阿桑接著介紹現場在她身邊的小兒子、大女兒、另外一位女性。阿桑小兒子問我車禍怎麼發生,我問家屬有沒有人去警局看監視器錄影帶,他回我還沒有看但是會去看,因為沒有去看所以我簡單述說機車行駛中,好像重心不穩突然偏向我的車子,你還是去看監視器錄影帶。 我也說:會向保險公司出險,等對方身體復原,在看如何處理。對方大女兒說:她們也會去了解!然後笑笑開玩笑說:她媽媽運氣不好討皮疼痛。 6月26日星期日早上我也打電話詢問對方小兒子,身體復原情形,他回我有好多了,聽到就覺得放心不少。我太太買了一盒葡萄禮物陪同一起去探視,當天只有對方小兒子在照顧,除了閒聊外也提起車禍當時的回憶,內容與第一次差異不大,只是對方一直說她的受傷很疼沒有半年調養好不了。 7月中旬得知判決書已經到管區,於是拿回來看到判決書內容沒有主因。 初判表判決內容-雙方車禍: 1、本案尚難客觀釐清肇事原因,無法分析研判。 2、發生交通事故,是否未依規定處置駛離現場,依現有跡證尚難客觀認定。 急於連絡對方小兒子,約晚上見面。當晚我先問她媽媽復原情形,他回已經好多了、回家也好幾天。當我問保險公司連絡你有沒有接到,他回我現在都是他大哥處理,他不知道?接著我跟他說明判決內容,他說現在是他大哥再處理。我提出要和解意願,對方不是很高興說她的傷最少要半年調養,言語暗示如果處理不好會打壞鄰居情誼。 7月21日警官打電話給我詢問:我與對方目前協調情形。我回警官對方說:她的受傷很疼痛須要半年調養,也只能等她好了再說。 將近兩個月我接到調解委員會通知8月16日下午3:00,當天是對方大兒子陪同她出席,我太太陪同出席。一開始對方大兒子先拿出醫院證明及醫療收據給保險公司,接著拿出一張賠償要求金額文書,跟大家說;這賠償要求金額是她媽媽的意思,他也知道金額很誇張,但尊重他媽媽的意思。保險公司也就方面說明一、沒有收據。二、不符合比例。所以抱歉無法給予金額。調解委員看過那份賠償金額,一連分析有關比例問題,也對對方大兒子說:年輕人現在網路很方便,可以上網了解這方面判例,希望他能依照比例,然後也希望保險公司能高抬貴手盡量努力協助柳先生圓滿解決。 由於沒經驗的我與太太,毫無頭緒只能聽從三位的協調,由於對方非常堅持,委員請我們先離席,她單獨與她們母子協調。當我們走出來保險人員告知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共1039515元,精神賠賞70萬、醫療費不到1萬,其他費用沒有收據。聽到真的覺得很誇張,也真的沒有辦法理解她們獅子大開口法。 調解委員走出來後跟我們說明,無法協調,所以當天協調不成。 對方回家後跟鄰居說開出100萬,我們夫妻沒有表示意見。聽了很莫名其妙,我心理淌血在想妳們去搶銀行比較快。《以對方開出賠償金額精心計算,但為何機車沒有維修要求賠償金額,正如當初事故機車照片,根本看不到擦傷、凹陷、粉末。》 8月18日警官下午打電話給我,問我有沒有去調解,我說有去但賠償金融談不成,調解不成。警官說對方同時提告我!必須要找時間來作電腦筆錄。當下聽到很無奈。由於當天警官處理交通事故件數多,必須等待晚上10:30以後,問我可不可以,因為心也急想要趕緊解決,就約定時間。當晚我們去時,警官忙碌到近11:00也問我們是否願意夜間偵訊,我回願意。 我太太問警官為什麼我們前天才協調,今天對方就提告呢?警官說:對方當事人是調解與提告同時進行,民事與公訴是可以同時進行。唉!內心真的有「世風日下,人心險惡」。社會的道德人心日漸澆薄,每況愈下的感嘆!利用別人的善良,來佔便宜。一開始以為只是單純車禍,也認為雙方都是鄰居應該可以互相諒解,沒有想到〝人性〞的問題?從鄰居口中得知,對方也投訴我只去看過她一次,再來不聞不問。當我知道被提告之後才心有戚戚焉,而且有無奈與怨氣、既然已經沒有人情道義、又不厚道,只有自己想辦法訴之司法還我清白。 雖然很氣尤其是對方掐住我肇事逃逸部分,以刑逼民想要達到就不擇手段!但是道德人義還是要面對再協調,9月13日下午2:00是我誠心、誠意主動申請調解,對方故意不來,調解會志工也連繫不上。 於是再繼續約9月27日下午2:00協調。 9月21日保險公司打電話關心對方,順便提醒9月27日要出席,對方詢問理賠員,如果還是以保險比例理賠,而我不願給付金額就不出席。理賠員告知以保險為主,對方聽了之後,也回不用出席。 9月22日律師調到我的案號,才知道提告非緊咬不放的肇事逃逸(第一次在調解委員會就掐住不放及警員也告知對方提告肇事逃逸。),而是過失傷害,真的有讓我感覺對方真的死要錢,已經知道肇事逃逸無法成立,而居心叵測手段,終究還是要獅子大開口。 對方受傷是皮肉痛,但掐住我等待鑑定時間,精神艱苦是不雅於皮肉痛,可是我無奈又要接受,一定要走上法院才能解決嗎?在尚未釐清事故前,我一定要忍受任由對方擺佈嗎?我要依付對方開了價錢才能合解嗎? 補充說明:我的當事人對我提告過失傷害,所謂〝過失〞我有異議:一位68歲本身有老人疾病,又無照本來就不應該行駛在馬路上,屬於危險行駛行為,難道不會危及其他駕駛人及路人的安全嗎? 因為沒有擦撞,完全不知道,加上前面又是十字路口,所以一定看在前面自然駛離。 我的當事人是重心不穩,自己摔倒,因為她要求壹百多萬理賠金,並沒有列舉機車修理費,所以機車沒有檫撞問題。行駛兩車之間不禮讓,見縫就鑽,車的速度也很快,難道不會造成重心不穩嗎?而且車禍後警方已經給予罰單,至今依然故我行駛,目無法律、僥倖心態。 本人也盡到社會道德與她要調解,一次不成而再連續兩次約調解,對方不來,本來可以經過調解委員處理,故意借事故放大,濫用法律資源,達到無理要求。不得不讓人感覺居心叵測。 9月23日晚上19:20對方小兒子來找我轉告他哥哥會帶他媽媽一同出席調解會,突如其來真的不知道又在想什麼? 9月27日正逢颱風天停班停課。 9月29日去調解會申請9月13日調解不成立證明。 11月1日收到對方寄來調解書信,申請11月15日下午2:00調解,大家一頭霧水之前不願意為何現在?不經懷疑意圖,除了還是要錢還會要什麼? 11月15日當天對方兒子拿出理賠明細表有收據是63500元加無收據,預計未來會花費看病沒有收據60000元,共123500元。原以為對方這次想通了只要醫療費,我們認為如果這樣,願意和解話是沒有問題﹖ 但對方媳婦問當事人~媽妳精神賠償要多少﹖當事人支支吾吾好像心虛式,說出50萬,委員問妳50萬是含醫療費123500元,還是不含,接著停頓很久開口對我們說50萬對我們已經很好﹑很客氣。 依然未確定數字,因為賠償比例太高,委員也道德勸說,對方媳婦說她們不是獅子大開口是因為我媽車禍,你們不聞不問﹑初判表是我們偽造﹗此話一出口讓大家驚訝﹗妳有沒有作功課,真的頭上三條線﹖ 委員苦笑說這案件是她調解以來最不看好的,很難調解,又問既然已經提告為什麼今天還要來調解﹖是誰伸請﹖我們﹙連保險人員﹚一口同聲說是他們﹗唉﹗又消耗我們一天的時間。 12月份接到傳票通知12月28日要上檢察署。 12月28日上午9:30到了檢察署報到,10點輪到我們,當天除了雙方當事人外,那位違規停車貨運司機也被檢察官以關係人傳到,還有我律師也到場。 當天檢察官詢問我與違規停車貨運司機,過程我們都一一答覆,問到我的當事者車禍過程竟然答非所問、牛頭不對馬嘴,檢察官執疑會何被撞不知道過程,還要告人。 我的當事者一直強調左側受傷、很痛。對於前後左右撞擊位置、如何摔倒角度……等等都胡言亂,因此詢問時間耗費很久﹙30几分鐘﹚。我深深感受到她要錢也不作功課,真的是不分青紅皂白、來亂了、莫名其妙。 12月28日上午10點檢察署開庭,一般開庭平均20~30分一庭。那天超過一個小時30分左右,因為非當事者不能進去。所以我太太在外面等待時,望著地方法院上方圓形物下着雨,對天空禱告希望我不要緊張。 不知道的事,是世事難料,已經知道真相可以輕鬆應答。我只能說:「人要是倒霉,喝涼水都塞牙」。 檢察官叫我們馬上去隔壁6樓調解,但是保險人員今天未到,所以要另約時間,我跟陪同當事者來的兒子說:「尊重你們,時間由你們選。」他選好106年1月6日下午2:30,又反駁說他們認為初判表是我們作假、要送鑑定,現場法院工作人員也說明一切程序及鑑定時間問題,無奈他們不相信非要等鑑定報告出來,我跟那位貨運司機覺得真的遇到瘋子。 雖然還在等待答案,對方貪婪心應該不會結束,但是心中非常有自信。這半年 一路走來真的很累,因為沒有遇到過、不懂常識。隨著時間讓人頭腦更清晰,也不斷詢問了解常識的朋友。偵訊過程中也讓我增長智慧,原本〝摔倒與擦撞〞是不同方向! 貪財是萬惡之根那些想要借機發財的人,往往就陷在迷惑,落在無知有害的私慾裡。本來可以經過調解委員處理,就是要故意借事故放大、恐懼他人、濫用法律資源,達到無理要求,不得不讓人感覺居心叵測。 這種不是為了伸張權力,而是借事故想發橫財,衍生成為社會不定文的風氣,越來越盛行。台灣的司法官無法辦大案,浪費法律資源。難道就是理由可以容忍貪婪的人嗎? 106年3月23日收到鑑定書跟當初初判表竟然反差很大,從沒有事故主因,轉換成我是事故主因者,鑑定認為我未保持距離超車、跨越雙黃線、而貨車違規停車是次因,猶如坐雲霄飛車,一時無法接受,還好這段時間已經有法律常識,心情好沒有回到原來低落點。 律師看見鑑定書報告認為還可以再覆議,我心理也很納悶,所謂雙黃線與主因判決好像遇到烏龍鑑定。警察是第一線的人員,如果初判表已經無法採信,我也不相信這次鑑定單位可以採信,所謂專業也不過是如此。 4月10日第二次到檢察署報到,律師、保險公司都到。這次重點偵訊再於車禍擦傷點,就相片也很難釐清,但巧合點與車距及鑑定報告,真的有理也無法說清。因為一開始沒有付100萬,對方現在見笑轉生氣很明顯,執著、堅持要提告我,這已經是預料中。由於車禍鑑定覆義決定再送,調解同時進行,三方再約4月27日下午2:00調解。 結束前檢察官認為三方還是要以調解方向努力,也問理賠差距多少(沒有答)?問對方要多少,對方見笑不答,後露出詭譎笑著說:由法官主持公道、判決?檢察官說:回去將收據一一列表,有多少收據,保險公司就會付,其他沒有收據、或者無法證明,保險公司怎麼會付。檢察官的說明,在之前調解委員已經說過,但對方如果聽得進去,今天不會再走到這裡。 錯的時間遇到錯的事、錯的人。唉!悲哀!悲憤!這不是單純小車禍,是人性醜陋的表徵(獅子大開口)。一個醜態表現出世界沒有公平性、官司沒有輸贏、單憑一個運氣。世間本無常理,不經一事、不長一智。 4月27日下午又是雨天,2:00轉移地方法院進行調解。原告者由兒子和媳婦委任出席,事故次因者司機和公司人員,我方出席律師、保險理賠員。 對方這次提出賠償金融,雖然還是不合比例原則(很多項目沒有收據或漫天開價),開出金融22萬元(將近一年看中醫調理,有收據7萬元、精神賠賞15萬。),以他們城府深知道走到法官面前,可能拿不到10萬元。但是也讓我們驚訝?原先大家認為一定會要求50萬元。我與律師、保險理賠員認為可以答應,由於表決太快,真的是城府深,又硬ㄠ追加5萬元(後續醫療中醫水煮藥材,沒有收據。),總共27萬。 依照一般協調主因與次因必須3比7,不過事故次因者司機由於公司沒有替員工保險,必須自己承擔,這位司機頻頻喊自己是無辜,言詞就是我的錯,造成他成為事故拖累者,沒有能力可以負擔。 我跟這位司機說:我已經被盧了10個月,如果他們當初肯談(不要獅子大開口)今天你不會出現,我很了解對方心態,如果今天不先搞定他們,他們是城府深的人!大家會繼續跑不完,那你能夠拿出多少?司機回答2萬元,為了能夠快速結束這場惡夢,回到正常生活,與保險理賠協調,不足部份由我支付。最後各方簽署和解書由律師對照。 因為開車疏失肇成車禍事故,導致對方受傷,我的家人也跟隨慌恐、無奈,真的是我的錯!從事故發生開始不知所措、心情忐忑不安、誠心誠意希望趕快和解,所以一直很有心處理。所有參與調解的朋友,也看見我沒有缺席過。今天大家包括調解委員都見識到,從事以來第一次難以處理的以刑逼民,我跟調解委員說:北區調解委員也是一樣感歎!原本我應該向對方道歉!再賠不是,唉!我能說不齒嗎? 車禍至今進入一年,發生車禍事故,首先不要先慌亂。求神問卜、不如勤跑有很多公家機關設有免費律師資訊,要作筆記所有交涉過程,一定要記入、勤作功課,沒有辦法一定要請律師。再探望受害者的慰問東西、金錢要有收據,錄音或錄影(我原先認為大家是鄰居會互相體諒,所以沒有作錄音動作。),因為N次的探望會換來不聞不問,再貴的慰問品也是不夠誠意,街坊鄰居告訴我,他們要的不是道歉而是錢! 世界上能夠讓人不勞而穫就是「災難」。10個月一路走來真的很累,落差起伏很大,常常抱怨電視上的劇情竟然發生在我身上。雖然辛苦但是也慶幸當初沒有被恐嚇付出100萬、50萬。27萬相對是對方原本早就可以拿到這些錢,而痴人作夢我只說辛苦了。〝錢四支腳〞 車禍事故好處理,但人性難擺脫,這已經成為台灣文化,開車真的要非常小心。 5月4日收到傳票5月4日收到傳票,檢察署6月12日再傳,但如果保險公司與我的理賠已經付清,對方也辦理撤告,就不用出庭。 雨過天晴可以揮別惡夢,回歸一切生活。 有一種相遇叫霉遇千萬不要遇上。 105年6月19日,車禍事故劫難至今一年。一場小車禍,弄得像深仇大恨式,只為獅子大開口,又像是合理的搶匪理由。原告者不是與我抗爭,最後過程我像是被搶救的人質事件。 世間無常理,法律講的是刑責問題,不合理的人性問題(獅子大開口、強人所為。),是無情對待。經過這次事故,當作我人生功課,也時時警惕自已開車要非常小心,今天遇到不是車禍事故問題而是人性“泰戈”問題!胎割? 天底下有一種可以不勞而獲~災難。